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首页 - 监管信息 > - 内容详情

新闻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农业部公告(第22号)

 时间:2012-12-23 02:5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2年 第22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下列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废止: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第1号修改单;

  《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中的4.3.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6130-2010);

  《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260-2011)。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2年11月16日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