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此有关金箔拟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情况拟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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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有申请人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交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依程序组织安全性技术评审并上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鉴于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特殊性,为进一步广泛了解社会和相关部门意见,2015年1月28日,再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然后根据各方面反映的意见依法作出决定。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15.2.3
小贴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及地区对金箔的管理情况
国际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对金箔的安全性评估认为,作为食品着色剂按规定使用不会影响身体健康;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批准允许作为食品着色剂使用。欧盟、爱尔兰、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均允许用于食品(包括白酒)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