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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食品安全标准不堪,还是不学无术不堪

 时间:2013-08-03 01:51:00  来源: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  作者:时雨


图片来自gettyimages 


  《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食品保鲜膜的问题。该节目认为食品保鲜膜存在的问题有:(1)所采样品皆使用了DEHA(学名“己二酸二(2-乙基己基)酯)作为添加剂,而该添加剂是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明令禁止的。(2)PVC保鲜膜中是添加了DEHA的,PE保鲜膜中没有。(3)我国到目前为止没有保鲜膜的食品安全标准。(4)经过检测,PVC保鲜膜中的DEHA含量超出检测限xxx倍。(5)老一套请专家讲DEHA对人体的危害。

  节目的播出肯定会让消费者大吃一惊,为自己曾有过使用保鲜膜的经历担心。如果大家都相信了这个节目,PVC保鲜膜生产厂家竞争力下降,甚至垮台都是可能的。问题是事实真是这样吗?

  首先,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9685—2008 是允许使用DEHA的,并规定特定迁移量不得高于18毫克/公斤。食品安全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其法律地位高于质检总局的部门标准,企业生产遵循法律地位高的标准是正确的。

  第二,很多包装材料添加剂既可以加在PE塑料中也可以加在PVC塑料中,何以断定PE塑料中就一定没有?

  第三,我国没有保鲜膜的食品安全标准是不是就没有监管保鲜膜中添加剂的标准了呢?《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9685—2008的使用范围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而在名词解释中说明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包括包装、盛放食品的塑料。所以说,检查食品保鲜膜中的添加剂是否违法,我国是有技术依据的。我国的标准制定者真没有那么不堪。

  第四,我国的包装材料添加剂的检测指标的是迁移量,比如规定DEHA的迁移量是每公斤18毫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不是所有的DEHA都会迁移到食品中。不知是送检方要求的还是检测方自主的,该检测是检测保鲜膜中的含量,也就是说,送检方或检测方认为消费者会将保鲜膜和食品一起吃下去。这样的检测结果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根本没有评价价值。

  第五,关于危害性的问题。不知为何,很多科学节目的专家在讲危害性的时候总是缺少一个前提——在多大量是有害的,现有的量是否达到有害量。要知道真理是有量、时间和空间限制的,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可是不知为什么这个基本常识常常被忽略,是科学素养不足还是成心?如此忽悠社会和消费者既是亵渎科学也是对消费者的大不敬,常此下去必将丢掉自己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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